最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闹独立,自行发布《仲裁规则》和聘请仲裁员,贸仲会北京总会自然不肯,声明上海分会的自治无效。双方闹的难解难分。纠纷源于,北京总会制定新的《仲裁规则》,扩大其案件管辖权,改变了惯例,损害上海分会利益,于是上海分会奋起反抗,乃至于独立。听上去,颇有诸侯谋反,而天子不能制的味道。
我认为,纠纷的本质是在于名实不符。从名义上,分会是总会派出机构,是同一个仲裁委,但实际上,分会的人、财、案一直独立操作,只是受总会业务指导,并无其他关联。所以,总会要改变历史格局,分会自然不服了。而从法律解决上来看,总会与分会都应该遵守章程,所以本次总会的新《仲裁规则》是否符合章程,是合法与非法的界定点,如果其符合章程,分会理应服从,如果其不符合章程,分会自无服从之理。
本次总会与分会的内讧,损失的是贸仲委的整体威信。在外人看起来,贸仲委自身也不讲法律,且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分裂,这样的仲裁委值得信任吗?所以,希望贸仲委依法解决,而不是内部消化,以消除外界的疑虑,同时考虑客户的经济利益,不要随意提高仲裁费用。
我认为仲裁委存在有其合理性,应该予以支持,但是仲裁委存在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其一、自治不足,仲裁行为滥权或渎职难以被监督。我记得一个几千页的案件,双方准备了几个月,而仲裁委一个庭二个多小时就草率就结束了,何以堪?而至关重要的首席仲裁员,是个政府官员,开庭只是来赚笔外快,质量又如何保证呢?其二、仲裁的执行,以及申请撤销仲裁和申请仲裁不予执行,最终还是要回到法院。是故,仲裁委要吸引客户,最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仲裁,而其中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是最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