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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各大网站头条消息是“厦门中院审判赖昌星”,而其实案件已在早上开过庭。新华网称:“厦门中院及时向赖昌星送达了起诉书,并向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其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赖昌星及其律师的诉讼权利。部分群众、代表委员和赖的亲友申请参加了旁听。”在两桶油上涨之际,老百姓对走私石油的赖昌星颇感兴趣,更想知道他口中吐点内幕消息出来,以作谈资。可是这个公开的审判,既没有记者的现场报道,更无一张照片可看到。由此可知,“公开”审判是给老外看的,尤其是给把老赖送回的加拿大。

 

再说法律,也很迷茫。当年赖昌星逃出去,呆在加拿大,打起移民官司,等到国内修改走私普通货物罪,去掉该罪的死刑,才回来,于是身为主犯不死,而那些没跑出去的、主动交代的跟随犯,却早死的死了。呜呼,这是命运呢,还是法律的不公呢,还是“谋”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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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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