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有狼,蒲松龄《聊斋志异》记之。国朝人多,上山砍柴,岩石嶙峋,遂无狼迹,后改为煤气做饭,草木复盛,狼又出焉,且伤人。二〇一二年三月,滕州警方击毙一大灰狼,又捕得一母狼,其长约一米,色白,性温顺。据当地动物园工作人员鉴定,为一五岁母狼。专家曰,此狼与被击毙之公狼乃同种,遂大江南北传诵山东活捉母白狼云云。滕州市民王先生,偶见网上母狼照片,大呼“此乃我之哈士奇宠物狗也,名叫Lady,今年5岁,性格温顺,是个女孩,昨不慎从家中跑出,不虞被指母狼”。呜呼,秦之指鹿为马,屈于权势也,今之指狗为狼,专家误导媒体盲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