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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一网友发表《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的网帖,随后被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9天。该网友不服,向法院起诉。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当事人激烈辩论:第一、拘留程序是否合法?公安是当事人,执法是否应该回避?第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公安认为帖子内容(如“交巡警大队的官员们,你们除了违章罚款以外,能不能做点人事呢?”)公开侮辱了涟水县交巡警大队的官员们。网友表示:“自己的帖子中并未提及具体的个人,也无具体受害人,并不能构成公开侮辱他人罪”。

 

看到记者以上正儿八经、振振有词地报道这个案件,我真是又好气又好笑又沉重。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案子,还居然上到法庭说出一大通的理由来。公民批评政府是一项基本权利,是言论自由的天然部分,又何来侮辱之有?且法律上的“侮辱他人”中的“他人”是指自然人,根本不包括法人在内。所以这个案子就是一个闹剧,要处罚的是滥用职权的公安人员,而不是言论自由的公民。

 

闹剧后面是悲剧,公安的执法思维是“我就是法律”,你批评我,我就逮你,法律就是家法。呜呼,黄宗羲说“一家之法非天下之法”,法律是公平对待每一个人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而涟水公安的恶劣执法好像还在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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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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