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一网友发表《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的网帖,随后被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9天。该网友不服,向法院起诉。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当事人激烈辩论:第一、拘留程序是否合法?公安是当事人,执法是否应该回避?第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公安认为帖子内容(如“交巡警大队的官员们,你们除了违章罚款以外,能不能做点人事呢?”)公开侮辱了涟水县交巡警大队的官员们。网友表示:“自己的帖子中并未提及具体的个人,也无具体受害人,并不能构成公开侮辱他人罪”。
看到记者以上正儿八经、振振有词地报道这个案件,我真是又好气又好笑又沉重。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案子,还居然上到法庭说出一大通的理由来。公民批评政府是一项基本权利,是言论自由的天然部分,又何来侮辱之有?且法律上的“侮辱他人”中的“他人”是指自然人,根本不包括法人在内。所以这个案子就是一个闹剧,要处罚的是滥用职权的公安人员,而不是言论自由的公民。
闹剧后面是悲剧,公安的执法思维是“我就是法律”,你批评我,我就逮你,法律就是家法。呜呼,黄宗羲说“一家之法非天下之法”,法律是公平对待每一个人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而涟水公安的恶劣执法好像还在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