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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深圳中院ipad案件的判决书,22页,干巴巴,皱瘪瘪,实在看不下去。这种八股文,大概只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会去研究,其他人是没啥兴趣的了。换个角度,如果写的如《白鹿原》一样丝丝入扣,如《水浒传》那样活灵活现,如《笑傲江湖》那样引人入胜,那样的文书才叫成功啊。法律固然严谨,但一本正经到如泥菩萨,让人敬而远之,也就没意思了,还是要点风趣幽默的,以吸引人读下去,看清事情,也获得法律印象。台湾的判决稍微好点,比较典雅,陈水扁判决中曾多次引用古文,包括《岳阳楼记》,给人深厚。这与台湾继承传统是分不开的,如果放在大陆,则恐怕是阳春白雪曲高和寡了,大陆的判决书更需要通俗化,如毛选和四大名著,也只有《平凡的世界》《秦腔》这点底子了。美国的法官波斯纳,也曾在判决书附有一副“鸵鸟”的画,讽喻律师故意提供片面意见,也算是一个点缀。总而言之,法律文书不管怎么写,一个要写的明白,一个要写的生动,随便你那种风格都可以,《鸿门宴》的栩栩如生、《汉书》的理在事中、《资治通鉴》的文采飞扬、贾谊的气势磅礴、《红楼梦》的身临其境、古龙的心理对话体、三言两拍的娓娓道来,只要独树一帜,都可以。当然,法律文书文学,是纪事为主,文学为辅,三言二语说清问题,切中事理是主要的,而颊上三毫的表现手法也是必须的。典型的有《谷梁传 虞师晋师灭夏阳》,在说清事情后,最后来一句“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荀息牵马操壁而前日:壁则犹是也,而马齿加长矣。”这样有意思的话,一辈子也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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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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