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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被告时,第一件事就是分析原告所撰的起诉书。这是一个证伪过程,其一证明起诉书有不实之处,其二证明起诉书虽真实,但断章取义,未能反映案件全貌,应予澄清。律师证伪的办法通常是“以证据说话”:即根据对方的证据,得不出起诉书的结论。而根据本方的证据,得出不同的结论。

 

近日在读古奥难懂的《尚书》。《尚书》是伪书,除汉朝伏生的28篇外,其他都皆伪(最近清华大学的战国简也证明是其伪书)。宋朝朱熹就开始怀疑,清朝阎若璩则撰《尚书古文疏证》一书,从篇目、卷数、征引、历算、地理、典章制度等128个方面证明《尚书》之伪,驳论非常严密。这些做法,对律师解读起诉书,也有启发。

 

其一、从生活出发,是逻辑起点。对《尚书》的怀疑,首先来自读书经验。朱熹说,为什么伏生偏偏记得难的篇目,而出土的篇目却平易?这个怀疑很有力。小时候读书“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是很容易记的,而孟子的长句是难背出的。所以伏生记得的应该是容易的,出土的应该是更难的才是。这也是个“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逻辑思维。朱熹读书百遍其义自见,又独立思考,所以大胆质疑。同样,律师对起诉书也要多读,读出不符合常理的地方来,不合事理的必有理由,这个理由经常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其二、细节能反映全体,就如“一粒沙一世界,一朵花中一天堂”。阎若璩指出《禹贡》中记载的“济水枯绝而复通,出自王莽后世”,即此一点可证伪。同样起诉状的每一个细节都要落实考证,阎若璩考据的旁征博引,本质也是以证据证事实,无非是其角度全方面。确实,每一个事实,时空上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是有其他相关证据来印证的,事后或事前的伪证都会出现矛盾。律师要做的就是,就是选择适当角度来论证,而这需要律师百科全书式的知识。

 

元朝翁森《四时读书乐》诗中说“好鸟枝头亦朋友,落花水面皆文章,读书之乐何处寻,数点梅花天地心”。冬天读书的乐趣,可以在那几点绽放的梅花中,发现天地宇宙的本心。律师看一篇起诉书,同样是可以看透世情事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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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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