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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日,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出炉。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

 

这份报告,总体是语焉不详的:其一,板子很多,但根本原因没有归纳出。调查报告没有如交通事故责任那样,列出百分比的数字责任。这样,通常的理解就是平均责任,即“三三三开”。果是如此乎?以生活经验理解,设计缺陷应该是主要责任,因为雷击是普通现象,在设计中必须考虑到避雷能力,否则就是不合格的。再是审查验收责任,最后才是事故处理过失责任。因此设计责任可为60%-70%,验收责任20%—30%,事故处理责任10%。其二、对责任的处理,给人打死老虎的感觉。刘志军和刘曙光早已因违法被处理,而通信信号集团的老总也已去世,难免给人推卸责任的联想,就如柏杨说的“一旦出了事,血肉横飞,官盖云集,开会如仪,号叫着要追查责任,结果查来查去,除了死人有责任外,谁都没责任。”我们认为,到底是谁的责任,要公布具体的证据,指出具体的过错,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这才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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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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