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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披露,河北省高院于20091112日终审判决三名灭门案被告无罪,廊坊市中院在接到判决书后,延至2011114日宣判。河北高院王惠敏法官向记者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押后宣判的原因。

 

该案中,判决书被“神秘失踪”两年,严肃的司法如儿戏。而因人为原因,造成被告人无故被多羁押2年多,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罪。这些涉案的官员,为了不承担错案追究责任,使用这种藐视法律的阴招,实在是突破司法的底线。

 

本案还暴露了刑诉法的诸多不足:其一、委托宣判,法无依据,是违法的。案件由高院审判,就应由高院判决,何来委托、何必委托?何况委托的是改判的案件。这个委托,内藏猫腻,给违法操弄留下空间。其二、判决书的送达规定不明。按理,二审的判决书应该送达给检察机关以及辩护律师。本案为何不送达给律师?是不想让律师尽快知情!及到律师主动询问,法院还是不给,可见是故意为之。笔者在微博上,对二审判决书的送达情况,做了一个调查:有的是二审法院直接送达给律师,有的是叫律师去二审法院去取,有的是委托一审法院送达。之所以有不同的做法,是因为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相关的规定。这个缺漏,也是造成本案的间接原因之一。如果明确规定,二审必须直接把判决书送达给律师,也不至于被告人被冤枉多关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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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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