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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老总殴打深圳女律师一案,致被害人头上被缝8针。显然,如果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构成轻微伤,涉嫌治安管理处罚。自女律师在网络叫屈后,引起媒体和律师同行的极大关注,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很诡异,马上有领导出面劝和解,并以大额赔偿了事。127日中青宝公告称“目前该案件尚未审理,且公司与在事件中受伤的廖爱敏律师已达成和解,不存在公司董事长李瑞杰及相关人员因该事项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可能性发生。”言下之意,已经结案,个人并无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金钱收买正义事件。对于孤单无助的女律师而言,选择赔偿,可以理解,但司法并不能因此免责。这位劝和领导的所作所为,分明是一个法律掮客,用鲁褒的钱神论摆平案件,是一个妨害司法公正行为,严重的涉嫌妨害作证罪。中青宝的公告,也未向社会交代清楚,如果涉嫌违法犯罪,是个人行为,岂能以公司的名义和解?难道老总打人,也是职务行为,也要公司买单?请不要李代桃僵偷梁换柱。

 

一边厢以色列前总统卡察夫因强奸入狱服刑,一边厢上市公司的老总涉嫌犯罪在以金钱摆平,这就是中外法律的差距。现在全国人民都在看,深圳警方是否渎职:其一、公布伤情鉴定报告,确定伤害程度。其二、公布立案情况,是治安立案还是刑事立案,以及采取的措施。不要对这个案子动手脚,让伤情鉴定报告变轻或让被害人改口等,这些都是妨害司法行为,事后会受到严肃的追究的。期待深圳警方依法办案,不让这个案件成为金钱收买正义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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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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