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斗殴案是指,因债务纠纷,一方24名男子手持砍刀上门挑衅,另一方6人持菜刀以静制动,最后挑衅者撤退,而防御者被常熟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刑。后律师介入,该案上诉,苏州中院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这是一个非常不公正的案件。首先,挑衅者手持砍刀,入室攻击,明显已经构成聚众斗殴,后来因为打不过防御者而失败退出,并不能掩盖其罪行。而防御者手持菜刀,有双重准备,其一是自卫,其二是攻击,是否构成聚众斗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总的来说,这次事件,就如淝水之战,防御者以弱胜强,挑衅者大败而归,但因为挑衅者是本地人,而防御者是外地人,最终挑衅者逃脱法网,而防御者反而被判刑,实在是黑白不分。即便按照常熟检察院的指控逻辑,既然防御者构成聚众斗殴,举轻以明重,挑衅者更是构成了,且该重罚。本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防御者以少胜多,且是在自己室内反击,还是自卫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