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北海案件审判中,出现全国首例公诉人集体退庭事件。在场的辩护律师周泽发微博说:“北海案下午开庭,辩护人继续对证人视频作证提出异议。审判长循上午之例,仍决定由控辩双方各派一名代表到证人作证室见证。第一公诉人异议被驳后,率公诉人集体退庭。审判长稳坐钓鱼台。对在庭外喊“审判长,出来”的公诉人不予理会。半小时后,5名公诉人腼腆地回到法庭。”
以前只闻律师退庭抗议,现在则有公诉人退庭抗议,法庭如闹剧。事实上,无论是律师还是公诉人退庭,都缺乏法律依据。首先,在法庭上,审判长是权威,诉讼参与人员必须听其指挥,否则就是藐视法庭,应予惩戒。本事件中审判长未应公诉人要求离开法庭,可谓明智之极,盖法庭之上审判长说了算,倘若出了庭则难说矣。其次,根据最高检察院的诉讼规则,检察官虽有监督审判之责,但必须庭后向本院检察长报告,而无权自行退出法庭。最后,在法理上,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如果退出法庭,则有撤诉之嫌。是故,公诉人一时冲动退庭,不仅伤及检察官形象,更是妨碍案件审判。好在公诉人很快就回来,知错即改,使得庭审继续,也未造成什么后果,但这种集体退庭可千万不能有下例了!
法庭审判是一件严肃的事,律师和检察官是对手,但不是敌人,法庭重在说理,而不是情绪宣泄,所以大家都要遵守法庭规则,至于法官更是要其身正不令而行,而不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