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但也有不以当事人权益为中心的律师,他们背叛或利用当事人,可谓倒戈的律师。具体的有:一、别人请的律师,譬如老板请律师为员工代理,有的律师为了老板利益,而损害员工利益。这种委托人和当事人的分离,也造成了律师职业伦理的困惑。二、指定的律师。在有影响力的案件中,官方指定的律师,为了配合官方演戏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类律师为了“长远利益”而以当事人为牺牲品。三、为自己出名而不顾过当事人利益的律师。在媒体关注的案件中,有的律师为了追求出名,而不断搞出动作,曝光自己,把自己利益凌驾于当事人利益之上。他们通常会巧妙说服当事人,这样做是为了把案件办的更好,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真正的好律师,是时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自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冲突时候,毫不迟疑以当事人利益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