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刑事诉讼凶险异常,控辩双方狭路相逢勇者胜,而运筹帷幄是关键,孙子之所谓庙算也。以上海蟹妈案为例,在一审第一个回合中,检察院指控梅晓阳(蟹妈)受贿三笔,分别为2万、3万、7万,梅晓阳有自首情节,取保候审在外。律师做无罪辩护。一审法院认定受贿7万,以及有自首情节,判徒刑4年。

 

在第一个回合中,公诉机关夸张起诉,给予蟹妈极大的心理威慑。盖如果三笔指控都成立,则判刑10年以上,虽有自首,但无缓刑。此时辩方面临两难,如果认罪,缓刑没有保障,如果不认罪,则失缓刑机会。两权相害取其轻,辩方决定全盘否认,做无罪辩护。这是个明智决定,因为既然是夸张起诉,就有无罪空间,如果无罪辩下来,蟹妈全身而退,如果无罪辩不下来,一审拉掉若干笔,二审尚有有腾挪余地。果然不出所料,控辩双方扯平,法院中庸判决。故一审是一个以虚对虚的较量。

 

二审是第二个回合,是实对实的大决战,这七万指控是否成立,关键在证据。但同样面临策略问题,对于公诉机关来说,必须守住起诉书的底线,而对于辩方来说,则又面临考验,如果继续无罪辩,从统计学上来看,二审改变一审的概率不大,如果认罪辩求缓刑,空间也不大,且会失去道义的支持。所以这注定是一个艰难的辩护。

 

按理,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定案即可,但事实上,法院总是倾向于检察院一边,而且二审也会考虑一审以及社会影响等,还有案外因素会影响乃至左右判决。故二审鹿死谁手,难说。

 

在证据上,这七万元的指控毫无疑问存在瑕疵。因为当初对蟹妈立案调查的“受贿”,已经被法院否定。而这七万指控的认定并不能反证立案的合法性,何况这个证据来自于工商与检察院的所谓联手执法。故二审辩方可以从排除非法证据着手,同时二审法院应当准许涉及该7万元情节的辩方证人出庭,以澄清事实。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