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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以活人去执行死的法律,必然有种种变通之处。如果以善意去执行法律,则法律为善,如果以恶意去执行法律,则法律为恶,故执行法律的目的不能不重视。

 

今天律师界发生的二件事情,都发生恶意执行法律情况。一件是黑龙江律师迟夙生去东港市法院开庭,晚上住宿时遭警方定点查房,原因是其代理的案件涉及当地政府。固然,警察有权查房,然而查房的目的是为了抓捕嫌犯,而不是骚扰良民。另一件事是,上海律师斯伟江在湖州吴兴法院开庭时,因坚持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庭以“扰乱秩序”驱逐。固然,法庭有权排除干扰,然而对于提法律意见的律师大动干戈,显然是恶意执行法律。呜呼,徒法不足自行,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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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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