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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相当重要。如果说法庭辩论是阵地战,则审查起诉阶段的控辩交流是预备战。孙子兵法“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该阶段中,律师与检察官可以进行“辩诉交易”,达成部分共识,其工作效果可占辩护工作的一半。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

1.会见当事人,针对侦查机关的《起诉建议书》和证据,核对案情。

2.提供无罪、罪轻的证据,或提供证据线索,提请检察机关收集、核实。

3.出具《律师意见书》,提出不指控或部分不指控的建议。

4.与检察官当面交流,达成部分共识。这是唯一的辩诉交易机会,因为此时检察官的起诉书尚在草拟中,可以吸收律师的意见,而一旦起诉书已形成,则其是检察官的攻防底线,控辩双方就必须兵戎相见了。

 

二、《律师意见书》的策略

律师的策略通常是,“只攻一点,不及其余”。重点指出,《起诉意见书》中的指控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证据不充分,应不予起诉或降格起诉。《律师意见书》没必要面面俱到在分析案件得失,否则会成为提醒检察官补证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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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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