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广东江门的梁伟诗,在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的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为此,蓬江区民政局一次性奖励其2万元。后梁伟诗后又在祖屋,发现一张借条。这次游击队借了大洋和金条,蓬江区民政局拒绝其补偿要求。
该张借条内容如下:“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这些大洋、金条价值几百万了,政府是有点头痛,那么法律上如何处理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然,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能否追诉民国债权债务,法律没有规定,但法理上是存在的:这是一个借款合同。其一、出借人去世了,其后代(继承人)享有债权。其二、债务人是县政府也是明确存在的(区政府继承当时的县政府债务,主体名称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其三、诉讼时效也还在。借条注明“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所以,如果该借条经鉴定和调查,确认内容属实的话,可以打官司要求政府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