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按:从网上看到自己的旧作一篇,当初屡屡被删,如今李庄案偃旗息鼓,乃重出。感叹,此一时彼一时也。
李庄者,燕赵人士,京师名辩也。行伍出身,峭直刚烈,与吏面争,慷慨激昂。其辩护,必以程序锱铢相较,以鸡毛(法律)为令箭。其时权力横行,法律无力,李挟程序而令吏难堪,吏忌之。
骁勇善战,闻名于冀。京城康达所延揽之。康达乃大所也,其合伙人深不可测。背倚大树,行愈张扬。
朝中大将,新戍重庆,打黑立威。豪强龚刚模被捕,出厚金,求于李庄。许之。至渝看守所,三次会见,授以锦囊。龚以其罪必死,不以为计。会吏欲煞京律之狂,龚即告李教唆伪证,以立功脱罪。
李愤然,咆哮公堂,自辩无罪,云“眨眼睛”教唆伪证,岳飞之“莫须有”也。
案既发,群情汹涌,各地律师声援。康达所大将高子程昼夜驰骋援之,浙陈有西半道加入,指“证据尚无,何来伪证?”重庆不为所动。凡二十八日,一审以律师伪证罪,判其二年六个月。
既判,见看守所昔有乌小青自杀,今有龚刚模举报,非久留之地。而重庆亦不乐见李案喧宾夺主,负面打黑政绩。二审遂诉辩交易,李认罪,换减刑。众愕然。传重庆承诺缓刑,李侥幸信之,及顿首认罪,旋变卦,判一年六个月。李大呼上当,迟矣。龚亦因之免死。
太史公曰: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于今已为实用主义所替。然李庄强悍如虎,背景如山,亦不得不低头认罪,能不深思?呜呼,权力猛于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