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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警察和律师之间是什么关系?我认为是对手,不是朋友,也不是敌人。

警察的职责是侦查犯罪,偏重追查有罪证据,律师的职责是辩护,偏重无罪、罪轻证据,因此两者的立场是对立、对抗的,是表面客气,而实际斗争的。因此,不可能是朋友。而警察和律师,都只是一份工作,都在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只是分工不同,因此也不是敌人。警察和律师是对手,围绕着案件,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斗智斗勇。律师应该尊重警察的侦查权,因为追诉犯罪是正义的,警察要尊重律师权,因为保障人权是应该的。律师监督警察不能刑讯逼供,警察也监督律师不能教唆或做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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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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