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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日下午,与同事缪律师,去宁波北仑会见一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一路坐动车去的,看着忙忙碌碌的列车服务员,浮想联翩。温州动车事故善后处理让人寒心,既不尊重生命,也不重视教训总结,就是赔偿了事,而普通的铁路职工,没有享受到垄断的利益,却承受着事故的苦难。

 

随身携带《章士钊全集》第68集,读之津津有味。章士钊是名副其实的民国大律师,大家知道他为陈独秀辩护,却很少知道他为周佛海辩护,且当过杜月笙的法律顾问。他斩钉截铁认为,周佛海不同于一般汉奸,其后期自首并效力国民政府,功不可抹,并引用唐史来论证。章士钊学逻辑出身,又深研柳文(著有《柳文指要》),文章细密严实,曾是《苏报》主笔,堪比梁启超,但一直被人所误解,因为他是鲁迅文章中提及的“反面人物”。念此,颇思刘大櫆《论文偶记》言“文字只求千百世后一人两人知得,不求并世之人人人知得。”

 

次日与警官会面,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经交涉,警官同意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会面。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的监视居住制度有很多缺陷:其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不通知家人或单位,以致被认为失踪。其二、监视居住的场所,不告知律师,律师无法会见。其三、监视居住的成本和风险很大,对于警方来说,担心嫌犯逃走或自杀,要多人严加看管,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担心监视居住被刑讯逼供,大家都不安心。这些实际问题,是闭门造车的立法者想不到的,所以以后修改刑诉法,一定要听取来自办案第一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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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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