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庄案辩护中,律师俨然是主角,因为李庄在狱中,辩护主要由律师进行。但在整个事件进程中,律师依然是配角。重庆李庄漏罪案的实质是,知识界(律师、记者、学者知识分子)与地方诸侯的较量。地方诸侯掌控公检法,指示当地媒体,一切都是地方说了算,然而诸侯的长处在斯,短处亦在斯,诸侯管不住地方以外的律师、媒体、学者等。这样,较量就产生了,一方依靠全国性的民意支持,一方依靠地方的实际权力,狭路相逢勇者胜,而最终引起最高层的注意,事情得以解决。
武汉徐武精神病事件也是一样,诸侯控制当地的一切,但没法控制外地律师和记者。诸侯可以下令湖北律师不能讨论、代理徐武案件,但无法阻止徐武的父亲聘请行政诉讼第一人袁裕来律师代理行政诉讼。而外地律师,也非孤身而战,其背后是诸侯以外的无数公民。所以武汉的禁止本地律师代理实在是失策,让外地律师开始唱主角。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是当事人的法律之师,其本质地位是配角,因为事情的处理最终是当事人决定的,律师必须尊重和服从当事人。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当事人难以作出决定,需要依赖律师的专业判断时,律师则是事件的主角。可见,律师的主角和配角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