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无论是控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出庭率都很多低,严重影响案件的审判,尤其证人证言是关键证据时。证人的不出庭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证人不愿意出庭,因为已经做过笔录了,如果笔录和出庭陈述不实,自己有伪证风险,其次担心被打击报复。另一方面是司法机关不想让其出庭,而是想方设法把证人控制住,以防止作出对控方不利的证言。
证人不出庭,是刑诉法审判阶段最大的弊端:其一、无法质证,证人说的话真伪或是断章取义,无从反驳,难以判断。死笔录控大活人,使得审判流于形式。其二、容易铸成冤案。几个证人一指控,三人成虎,就可以对被指控人定罪了,就是伪证也难以揭露,非常不公正。
关于证据,可以简单分为人证物证,人证是证据的一半,而人性的复杂,使得人证具有不稳定的特质,所以证人证言,必须经过交叉询问,考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后才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