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市长文森特·格雷与数名市议会议员2011年4月11日晚前往国会山,抗议民主、共和两党就2011财政年度预算案达成协议,警方以非法集会占道将其逮捕。在被关押7小时后,文森特·格雷与6名市议会议员获释。
这个事情很有意思。第一、美国首都的市长也上街,行使游行抗议的权利。说明上街游行是有效的运动,无论官员还是市民都去。第二、市长上街因占道,被手下的警察逮捕。警察对上司照抓不误,是违法必究,也说明美国法律的厉害,法律面前的平等。看来美国法律文化中,市长没有啥特权,该干啥的干啥去,触犯了法律,也一样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