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伪证罪(刑法第306条)是世界刑法中唯一条专门制裁律师的法律条文,与世界潮流不合。
2. 律师伪证罪是歧视性条款。法律的灵魂是公平,律师与公安、检察、法院、公证人员等皆是平等之法律人,因何独有律师伪证罪,而其他法律之作伪证却无?
3. 举头三尺有神明,律师头上乃利剑,而律师权乃公民权之延伸,公民头上悬利剑,已失法律的保护和服务公民之本意矣。
4. 诚实是法律人应有品质,任何人伪证都应该受到处罚,律师亦不列外,律师如有伪证,则以伪证罪处罚即可,不必单独设立。
5. 司法实践中,律师伪证罪已经沦落为公权力报复律师的工具,律师辩护因之流于形式,国之害也,民之苦也。
6. 律师之存在,是法治制度之必须,律师制度之完善,请自取消律师伪证罪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