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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上海第二中院立个涉外案件。二中院那位老面孔的立案庭法官说,现在上海基层法院可以受理一千万以下的涉外案件了,是中院指定下面管辖的。于是,转身去虹口法院,果然虹口法院受理了。虹口法院的法官对涉外案件还没熟,解释一番后,对方客客气气收下了。这里还有一个律师小技巧,就是案件管辖经常会发生变动,所以我们给法院的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中,一般都不写明法院的,这样可以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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