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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上海第二中院立个涉外案件。二中院那位老面孔的立案庭法官说,现在上海基层法院可以受理一千万以下的涉外案件了,是中院指定下面管辖的。于是,转身去虹口法院,果然虹口法院受理了。虹口法院的法官对涉外案件还没熟,解释一番后,对方客客气气收下了。这里还有一个律师小技巧,就是案件管辖经常会发生变动,所以我们给法院的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中,一般都不写明法院的,这样可以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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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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