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这样一个案子,我们在诉讼中查封了对方的一套房子,房子的价值足以够执行,以为无虞了。没料到,法院把执行拖了近2年,久拖生变,对方又被起诉了,房子被另一家法院轮候查封。因此这套房子就要被两家参与按比例分配执行了。我们提了三点意见:其一、因法院的怠于执行,而导致另一家债权人参与分配,如果及时执行,房子都应已执行给我方了,法院有责任。其二、我方查封有优先权。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继续怠于执行,更多的人起诉后参与分配,我们岂不是越分越少了?查封的优先权在何,难道在于做好事吗?其三、要求调查后一起诉讼的真实性。我们注意到该起诉讼,是被执行人的亲戚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有虚假诉讼的可能。初步判定为,串谋诉讼以逃避执行,而且这样的主意十有八九也是律师出的,但要取证击破亦是不易。呜呼,以法律为赌博者不少,巨大利益前不惜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