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忽然悟到,开车与律师办案道理是一个样的。开车从出发地启动,到目的地停好车,要多次前进、后退、左右拐弯,有时前进是为了后退,有时后退是为了前进,有时拐弯是为绕过障碍物,而狭路拐弯的时候方向不能多亦不能少,否则过犹不及。而办案为了胜诉,要多次诉讼,就如停车时的车子的多次前进后退。而置之死地而后生的辩护,就是以退为进。而不同诉因法律关系的选择,就是拐弯。而与律师对法律的预测和判断是一样的思维。总而言之,如中庸的“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於密。其味无穷。皆实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