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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楼下的信箱取信,打开信箱,首先是一大叠塞进来的广告,去掉这些,找到移动公司的手机账单信、电信公司的电话账单信,信里面也夹带楼盘销售的广告。在信箱中塞广告,无疑是侵权行为,侵犯了信箱主人的“干净权”,而信中夹带广告,既是“多余履行”构成违约,也是侵犯了收信人的“干净权”。应该去掉这些夹带的广告,如电费、水费账单一样,一页纸干干净净的。消费者协会要重视这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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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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