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几个有影响力的案件中,都出现了办案机关要求当事人请本地律师的现象,对当事人已经请了外地律师的,要求辞掉,改聘为本地的律师。司法人员的办案,成为了与外地律师的博弈,而其中最受苦的是当事人了:如果不换,办案机关会不会为了打击律师,顺便牺牲当事人的利益呢,如果换,换来的律师如是帮办案机关的,岂不更糟糕?
理论上,本地律师和外地律师,都是律师,都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本地律师一般是不敢得罪当地办案人员的,而外地律师敢于大胆说话,不担心被报复,所以很多当事人请外地的知名律师,所以当地的办案人员很忌恨这些外地律师。我们不必去苛责本地律师,他们的自保,是正常的人性表现,惟有个别律师,为搞好与司法人员的关系,甘当法律花瓶,不惜牺牲当事人的利益,应该受到谴责,而他们正是司法人员乐于向当事人推荐的。
办案人员要求当事人更换律师,是一个严重违法行为。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律师选择权,也侵犯了外地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建议全国律协对此建立应对制度,对于办案人员要求当事人换律师的,全国律协应致函给该司法机关的上级机关,要求对其下级违法行为纠正,并处理违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