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介绍说,铁路运输检察院划归地方的事已经获中央批准,“目前正在部署落实”。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学前苏联的,专司铁路有关的案件。铁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免,由铁路党组审批,经费开支也由铁路局承担。财权、人事权的不独立,使得铁路司法演变成了“儿子审老子”,难以公正。
一个企业开设公检法,在以前是历史问题,在现在则是不可思议的违法。企业的公检法会对谁负责,对企业还是法律?显然在制度设计上,铁路的公检法无法保证实施法律的公正性,回归地方是司法的正常化。
我们更关注的是本次改革的背景,对于铁路办公检法早已是舆论的众矢之的,但铁道部坚持不改,直到强势的铁道部长刘志军因贪腐落马,包括公检法改制以及火车票实名制等改革才浮上台面。由此可见,先前改革的阻力来自领导集团,领导集体阻止改革是为了维护其部门甚至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