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个工业厂房买卖中,与台湾律师打交道,印象很深刻,深刻到不想与他们打交道。举例如下:
1 合同版本中每次来往中,都会添加一些陷阱条款,本方不得不剔除,或者提出反制条款,增加了交易成本,阻碍了交易。
2 条款的内容很概括和笼统,但违约责任苛刻,大有利用合同占便宜的味道,这样的做法很失商道和律师风范。
3 合同语句晦涩,绕口令式的冗话、废话常见。
总的来说,某些台湾律师有利用合同发财、转嫁全部风险的不良想法。而事实上,大气的、通情达理的、平等的合同,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律师维护当事人权益亦当适度而止,过于维护,反而过而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