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要点人格魅力的,客户这么说,法官这么说,律师也这么说?那么何谓人格魅力,笔者亦有一家之言:
一、风格。律师给当事人、司法人员的总体印象是其风格,即为人处世之道。友善的、宽容的、坚持原则又不丧失灵活性的律师,容易被大家接受。风格是思想的外衣,律师每一句话的口吐兰花,每一个举止的潇洒自如,每一个行动的干脆果断,都会极大地引起别人的好感。而这些,需要律师良好品行,渊博的知识,成熟的社交。
二、专业。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现为清晰的思维,精准的判断,最佳的方案。能举重若轻,也能举轻若重,能化复杂为简单,也能化简单为复杂。
三、品貌。帅哥、美女能加分,当然内涵更重要。
四、阅历。律师的经验,是最微妙的能吸引人的地方,因为法律的本质是经验,而不是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