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与外聘律师,只是法律服务的侧重点不同,前者关注本企业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后者专司企业诉讼。目前实践中存在,外聘律师轻视企业法务,在办案中指挥法务等不尊重法务的现象,这是极端错误的。须知,很多企业法务有律照或有律师资格,水平并不比外聘律师低,只是缺乏庭审经验而已。学业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分工不同,岂能同行相轻?其次,企业法务因长期服务于一个企业,熟知市场业务行情与企业内部情况,这些正是外聘律师之所短。实践中也存在,企业法务利用外聘律师,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这也是相当不明智的,因为外聘律师会绕过法务,直接与企业老总沟通的。是故,企业法务和外聘律师,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取长补短,相互尊重合作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