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永康法院审判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出庭的两位检察官,戴上了一种包含有耳麦、摄像头和接收设备的装备,以随时与永康市检察院信息指挥中心沟通。其本意是,改变检察官单兵作战的状态,以群策群力,提高庭审应变能力,但以我观察,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因为,其一、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法庭如战场,临场应变,是检察官个人素质,当如岳飞兵法“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故大将自有主见,而不是遇事掣肘。且检察院信息中心七嘴八舌,意见也难统一,筑室道谋,容易歧路亡羊。其二、法庭纪律不许指示、汇报,开庭不是NBA比赛,教练可以叫停比赛指示球员。开庭是审判长主导的,不可能给检察官单独汇报交流的额外的程序,如有,岂非乱套。且既检察官戴耳麦摄像头,那么辩护律师是否也要同等待遇呢?法官自己是否也需要呢?那么严肃的法庭,不是在开庭,而是开会了。其三、影响主诉检察官的独立办案权。在法庭上,主诉检察官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在其职权范围中行使检察权,不应该随时被命令指示,失去办案独立性,影响检察官的形象与威信。所以,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织网,开庭前熟悉案情,面对法庭意外情况,备有预案,临场气度从容,才是出色检察官,而要靠同仁们的指示办案,则未免有临时抱佛脚之嫌。永康检察院这项“创新”,是以前现场递纸条的电子版而已,不合法律与规律,不可取,也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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