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错不是法官,相煎何太急。这个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言之凿凿,被告人时建锋俯首认罪,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法院判时建锋有罪,何错之有?再说刑事案件,公安是做饭的,检察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公安检察已把生米煮成熟饭,法院不过是过过堂,就算错了,主错在公安,次错在检察,次次错在法院。现在案件还没查清,法官就被端掉,检察在冷眼看,公安还在笑,何之不平也。
二、被告啊,你为何不请律师?这个案子,如有辩护律师来提醒一二,法院也断然不会轻易下判,然而被告不请律师,为何?盖这种案子知情的越少越少,于是不请律师也。这难道不是客观上检察院和被告人串通,来骗一个判决吗?法院亦是被害人也。
三、依法判处诈骗罪,错也在最高法院。很多人说,法院判错了,不是诈骗罪,因为诈骗是以诈术骗取公私财物,本案是逃避通行费,侵犯的是服务合同的期待利益,并非诈骗。这个法理谁都知道,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是这样规定,法官能改吗?司法解释错了,又有谁去监督。现在网上舆论,不去追究制度性的错误,而抓住一个依法司法的小法官不放,这不是欺软怕硬,柿子捡软的捏吗?现在又有观点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失效了云云。这些都是马后炮,事后诸葛亮,当时为什么不提?检察官不提,被告人不提,律师不提,媒体不提,难道是法官一个人在审判吗?!
四、至于顶包、行贿、假合同、天价收费,法官管不了。这个案子,里面很多花头,哥哥时建锋替弟弟时军锋顶包,弟弟又供出行贿90多万捞人,还有军牌取得是签有合同的,这些事情都很平常嘛。君不见,腐败到处有,如果都抓,干部岂不是抓完了,那谁来给国家收税呢?所以,抓一个算一个,法官是来一个判一个,不抓也不是法官的事。这些不可推到法官头上的。很多人都说,高速公路的天价收费,太离谱了,是把老百姓逼上梁山,也是时建锋使用假车牌的重要诱因,即使判,也该从轻处罚,岂可顶格重判到无期?呜呼,法官本人也是公路高收费的受害者,又有什么办法呢?无期徒刑的量刑,是领导定的,下面法官又何必去改呢?改得了吗?领导也有理,政府不收这么多的钱,法院的经费又何来呢?一言难尽也。
五、领导啊,请根据法官法秉公处事。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是有把关不严之疏忽,未能看出案件中藏的地雷,但根据《法官法》第八条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处分”,对法官处理可不能开个会就处分啊,何况法官由本院本地区人大任免,高院怎么可以来个长臂管辖呢,这个不是以错对错吗?!
结语:这个案子,法官就是“过于公正”了,为了严厉惩罚犯罪,重重判了个无期徒刑,没想到物极必反,引起反弹,勾出一连串的错中错来。究其本质,是法治不够,究其具体,公安的侦查错误是始作俑者。以后要防止类似错案,重要的措施让律师尽早介入,有了律师的辩护,案子就不会错的这么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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