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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出“我爸是李刚”的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1月26日上午在河北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25日下午,40多名记者要求旁听此案。保定市两级宣传部门派出大量人员“跟踪”记者。后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与5家媒体达成协议,让5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但报道时必须采用其提供的新闻通稿。

这样的公开审判,其实是半公开审判,另一半还是秘密。公开审判的本意是,任何公民(当然包括媒体记者)都可以去旁听审判,可以独立评论报道,以监督审判的合法性,以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因而,当地宣传部门的做法,至少两点不妥:其一,有选择地安排媒体,尤其是要求采用新闻通稿,是限制新闻报道。如果法庭小,媒体多,可以抽签公平决定。媒体旁听后,应该从自己角度独立发表报道,如果采用新闻通稿,则旁听失去意义。其二、宣传部门有干涉法院独立审判之嫌。审判中,如何安排媒体进场,是法院的职权,宣传部越俎代庖,到法院来管媒体,视法院为何物?这有损法院的公信力。至于“跟踪”记者,于法无据,更是对记者权利的侵犯。

按理,对于公共事件的报道是宜疏不宜堵,审判中应该敞开大门,欢迎媒体的监督才是,又为何防记者如防盗,甚至不惜扭曲公开审判,以权力来压制报道?这应与当地畸形的维稳有关,当心案件发酵,影响“社会稳定”。显然这是错误估计了形势。广大民众想知道真相,如果合法审判,民众自然服,而如果不合法审判,当然心存怀疑。现在是信息时代,官方限制报道的结果,只能是官方报道流于形式,无人相信,而民间版本,传闻不断。所以宣传部门的控制报道,实在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从审判专业来看,该案尚有可议之处。起诉书指控李启铭犯有交通肇事罪,而被害人方认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罪名司法实践中都存在,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这是很正常的法理之争,完全可以公之于众,而宣传部门还遮遮掩掩,倒是让人怀疑其中是否有诈。在此之前,李刚家能量颇大,在民事赔偿上摆平了被害人,难道又在摆平法院?如果不是,为何审判不让大家观摩呢?

由是观之,李刚案的半公开审判,其目的是拒绝媒体的监督,然而这反而引起了更多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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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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