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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网上曝出“游客在哈尔滨吃饭被宰万元  一份铁锅鱼超五千”事件。之后游客报警,民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游客不得已买单。可以说,法律在人情社会、人治社会,是基本失效的。就如本事件,宰客违法,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处罚。如果执法得力,商贩安敢宰客?!正因为宰客没有被法律制裁,只有所谓的“道义责任”,而屡禁不止,法律也形同虚设。而真正的法治社会,法律是保护“吃顿饭”的。如果宰客,则是已“强迫交易”或者“敲诈勒索”予以制裁,如果限制旅客人身自由则是以“非法拘禁”予以制裁。总而言之,有法律罩着,吃一顿饭不管如何吃都是安心的,不需要担心人身、财产的安全。

 

现在情况,也并非是没有法律。价格法、消法、治安管理处罚和刑法,对宰客都有相关规定,问题在于执法不力。而执法不力不仅是执法者缺乏专业素养,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本还是人治社会,法律当摆设。简单地说,法治社会是破人情的,法律面前没有人情,无论谁犯法,都要制裁,而人治社会,就是熟人破坏法律,而熟人又是根据社会地位予以划分等级秩序的,最后还是权力与金钱说了算。对于老百姓来说,最需要法律,因为法律能保护弱者,而对于权贵来说,最不需要法律,因为势力足以解决其问题,法律反而是制约与监督势力的。所以从“一顿饭”的法律可以看到,纸面的法律到生活的法律,距离还是很大,但要实现法治,必须从每件小事起去争取,法律要从每一个事情上显示威力。那样的话,宰客再也不需要诉诸媒体了,执法足以解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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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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