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律师协会起诉“当代商报社”名誉侵权。事情缘于该报社的一篇报道《岳阳一律师将30余万赔偿款据为己有补亏空》。该报道中的当事人是“法律工作者”,而非“律师”,故岳阳律协认为岳阳律师名誉受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删除报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此案,律协尽职。为啥这么说? 因为其他律协失职也。律协本是律师娘家,但事实上往往是“二政府”,管理律师有余,服务律师不足。律协所谓会长副会长,也非律师直选,大抵内定,往往借公器谋私有余,服务律师不足,更无民望。所以,每看到律协维护律师权益,此种本极为正常之事,也让律师们雀跃欢呼。真是悲欣交集,哭笑不得。岳阳律协之骨气,也非只此一事。在1997年,岳阳律师遭受不公平待遇,该律协就发出岳律协字(1997)06号 《岳阳市律师协会罢辩通知》文。其骨气凛然,遭时反覆,秉节持重,有不可夺之志。乃岳阳楼记之“先天下之忧而忧”乎。从法律专业而已,该起诉状尚有商榷之处。譬如律协是否为适格原告。愚以为,岳阳律师笼统名誉被侵权,律协代表律师群体起诉,当仁不让,可也。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则是瑕疵。因为法人没有精神损害,精神损失特指自然人心理受伤。但这是大醇小疵,不掩其智,盖该诉状一出,即为全国新闻,维权已自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