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阆中法院对8个讨薪者涉嫌妨害公务罪,举行公判大会。现场民警荷枪实弹,全场警戒。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大量民工在被告人煽动下,前往南津关古镇旅游景区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资。民警赶到现场,劝解,被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给开发商杨某施压,从而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
阆州公判大会天下稀,会背离民心。因为,其一、游街示众是违法的,侵犯了被告人人格。《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刑事诉讼的任务是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两者并重,不可偏废。1988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规定“一律不许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其二、讨薪者固然违法,但欠薪者问题查了否?大张旗鼓打击讨薪者,颇有为开发商站台撑腰之嫌。社会观感不佳。其三、法治社会,耀法不耀兵。所谓耀法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不耀兵是,不对百姓炫耀武力。故《国语 祭公谏征犬戎 》:“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管子 牧民》“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
阆中是历史文化名城。《华阳国志·巴志》:“阆中有渝水,民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锐气喜舞。”又有张飞庙,三国志载:“飞(张飞)暴而无恩,以短取败,理数之常也。” 今日之执政,能不戒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