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衡水桃城区法院法官,见在阅卷的程海律师执业证上没有年检印章,遂报案。派出所所长来法院执法。程自我辩称,律师未年检也可执业,不听。竟强制传唤到派出所询问七小时,后释。程律师怒,反控法官报假案,警方已受理。
此事乌龙,源于司法人员对律师业缺乏了解。按,律师年检(即年度考核),是律协组织的内部考核,并非行政许可,故年检是否盖章,不影响律师执业。全国律协2015年2号《关于答复民政部有关问题的函》亦指出,年度考核是律协对律师评价,不影响律师下一年度继续执业。可惜,很多司法人员对此不熟悉,以为通过年检是律师执业的必要条件,否则就失去执业资格,譬如看守所就不让会见。其实,司法机关的这种习惯做法,是上不了法律层面的。或问,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年检,为啥律协要弄呢?答,因为要收会费也。但无论如何,此是律协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不影响律师证的效力。看来,律协要多普及业界行规,以避免司法机关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