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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日,北京一小区内,一顺丰快递小哥在骑三轮车时,与一小轿车发生刮擦。轿车车主遂辱骂快递小哥,并抽其六记耳光。快递小哥一直隐忍,未还手、还口。该视频被传到网上后,舆论颇为同情快递小哥,而顺丰集团也声明“对于这种寻衅滋事现象,建议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调查后,对轿车车主予以行政拘留十天。

 

此案,轿车车主反应过度,殴打他人,而被处罚,理所当然。但在法律上,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则有待商榷。一般司法惯例,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是治安违法,致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个标准,长处是便于操作,短处是过于死板,譬如本案打耳光,是有很大羞辱性的,其伤害的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理。此种心理伤害,何尝小于受轻伤呢?所以故意伤害的标准,除了伤情以外,还应顾及其他情节,对于伤害他人心理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之后,若行为人后悔,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原谅的,再从宽处理(包括不起诉)不迟。

 

本案警方没有定寻衅滋事,是正确的,因为寻衅滋事中的随意殴打行为,一般是指无事生非的逞强耍横行为,而本案事出有因,是因刮擦的民事纠纷引发,并非无事找事,难谓流氓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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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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