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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日,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一则情况报告说:“游客(翁懋)在小寨沟回路凉亭往下的石阶处,被一块猴子 蹬掉的石头砸中脑部,不治身亡”。据悉,该游客是上海冠生园集团董事长。无妄之灾也,真的不幸。但细究起来,却颇为可疑,果是猴子作案?落石砸中是无疑,但说是猴子所蹬,却是要证据证实的,譬如是否有目击者看到猴子恰巧在活动,是否有视频拍摄当时情况,是否有现场勘查证明石头确实是非自然落下,而是被猴子等松动。总之,风景区的说法要有证据支撑,否则猴子也不服。从法律上来说,风景区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假如确实猴子所为,则是意外事件,旅游区作为动物的管理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非猴子所为,则旅游区的责任更大,因平时没有注意、防备危险,导致落石伤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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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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