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发生魏则西事件,舆论追问莆田系医院。此时,杭州网络写手水木然,乘势写了篇耸人听闻的《比承包医院更黑:莆田人承包了中国90%的寺庙!》。此种文章,略有理性者,大抵不予理会。盖一个写手,何以知90%的寺庙被承包?且寺庙涉及宗教,上头管着,下面看着,岂能轻易承包,即使有,恐怕也是极少数,又何以认定是莆田系?文章七拼八凑,哗众取宠而已,不值分析。且传播错误的内容,应予以纠正。
但是,杭州警方把这篇文章的作者,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则不免又太上纲上线了。文章再错,也没有引发现实紧迫的危险,何必治罪。相关部门,予以澄清即是,如果造成名誉损失,要求赔偿即是,可以民事解决。如果认为是诽谤,也可以刑事自诉,但何以认定“寻衅滋事”呢?按,寻衅滋事罪,本是治理市井流氓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不包括网络空间。直到,2013年9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但该司法解释,在2015年刑法(九)修正案中并未转化为法律。刑法(九)修正案在第291条新增了一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除非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以及,还有单独规定的恐怖信息)才入罪,其他并不为罪。故本案以司法解释来定寻衅滋事罪,过于牵强,更何况该解释把现实公共场所扩展到网络空间,是类推适用,并非真正的解释。期待审慎处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