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网上商家贷款给女大学生时,要女大学裸照为“抵押”。一旦还不起,则公开裸照,以此要挟。而且贷款周利息高达30%,手续费10%,若重新借贷,利息计入本金,实际上是利滚利了。此举,相当不妥,而且违法。其一、裸照“抵押”,违背善良风俗,也非物权法、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是无效行为。其二、桥归桥,路归路,贷款要还,但公布裸照,侵犯个人隐私,是民事侵权,散布裸照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三、贷款利息要合法。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年利息最多24%,不能利滚利,否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其四、对于网络借贷要法律规范,商家应当持照经营,若无金融经营许可证,则筹集资金、放贷,是非法行为,会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集资诈骗罪等。
大学生,虽然成年,可以借贷,但是毕竟没有工作,偿还能力有限,所以借款要谨慎。勿要一时虚荣用钱,而悔之莫及。而商家做这种生意亦是道义有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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