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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2日,中办发文《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这是一个好政策,打通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路。尤其是律师多了出路,职业更为吃香,而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也促进了司法队伍的精英化,最终为独立司法打下基础。以后要总结经验,逐步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法律形式确立改革成果。

 

纵观文件,起步是小心翼翼的。主要特点是,其一、选拨要求,政治第一。首先是政治要求,其次职业道德,再次法律水平。此举能保证政治可靠,但也会造就一批政治律师。而大多数律师不是政治律师,所以选拨的面不够广。其二、赋予了律协新权力,成为司法人事组织部。文件第10条规定“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或者法学会,应当在充分听取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工作单位、从业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就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政治态度、专业能力、品行操守出具评估意见”。律协有实权,内部竞争也会更激烈。其实,现在各级律协会长的政治都靠谱,如果业务也行,则可直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如此一方面,充实司法队伍,另一方面重新洗牌法律市场,可谓一举两得。至于民间传闻,选拨律师入体制,是梁山招安,分而治之,显然认识有误,因为律师本是忠于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法治主体,是一支人民信得过的队伍,岂是水浒好汉可比!现在是律师中选法官,以后说不定是选市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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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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