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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山市发生一起路怒者以车撞车事件。一车变道时被追尾,前车司机下车后,跳上后车引擎盖去论理。接着,竟然把车开到前面调转车头,逆向行驶,撞击后车,造成两车损失不小。噫,不理性如此,导致一个轻微交通事故事件,可能转为刑事案件了。须知,以车撞车,是故意毁坏财产行为,自己车被撞坏,损失自负,而如果造成对方损失超过五千元,则要追究故意毁坏财产罪。届时,即使双方和解,也只能从宽处理,最多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刑事程序还是要走一遭的,盖此种行为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必为刑法所制裁也。所以发生交通事故,走法律途径,立即报警,让交警来处理是正道。私力蛮用,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产生更严重的问题,不可取。

 

另外,有人认为,该路怒者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亦是误矣。本案中,路怒者调转车头,固然危害道路秩序,影响公共安全,但是因有交通事故在先,其目的是冲撞特定的车子以报复,而非冲撞不确定的人物的没事找事,故非寻衅滋事,且非高速、风险可控,故亦非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行为。所以本案应定故意毁坏财物案,如果造成损失超过五千的,要刑事立案,少于五千的,则要治安拘留。又,本案是民间纠纷引起,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理。但总之,事件已经涉及违法犯罪,不能私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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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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