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微博声明,女方与第三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之后,女方起诉王宝强“造谣诋毁”,侵犯其名誉权。该如何看待?显然,如果王宝强所言属实,则不存在侵犯名誉权,女方所获的负面评价是其咎由自取。
有争议的是,公开女方的婚外不正当关系,是否侵犯女方隐私权。网上观点,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不侵犯隐私。婚姻中夫妻有忠诚义务,王宝强对妻子的私人活动有知情权。女方出轨在先,且违背善良风俗,作为配偶可以公开出轨事实。何况双方都是公众人物,隐私的范围明显减弱,不同于普通公民,故可告知社会,接受评判。
第二种意见,侵犯隐私。因为离婚是私事,无关公众利益,作为当事人可以上法庭去陈述,法律也规定离婚案件可不公开开庭,以保护双方隐私。故网上公布,行为过火。
以上两种意见,角度不同,结论相异。而现有的隐私权法律也无相关规定。
窃以为,对于婚外不正当行为,配偶知情后,诉诸于亲友,是人之常情,同时也是让亲友予以及时应对。故对于出轨事实,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告知,出轨方的隐私保护范围是有限制的。至于王宝强案,昭告于天下,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女方是否公众人物?如是,则不侵犯隐私权,可接受舆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