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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流传郎咸平教授与缪女生的两场官司,事涉八卦,又合法律经济学,而成热点事件。但网上的几篇文章,内容雷同,而且缺完整的法律文书。目前为止,当事人并未发声,唯有樊女生委托律师声明,澄清涉及其的不实之处。

 

且看郎教授的第一场官司。报道说,郎教授送缪女生及其家人各一套房子,后起诉要求归还购房款,被法院驳回。于是,以郎前妻名义起诉,被法院支持,理由是郎教授的赠送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故赠与无效,应予返还。本案,初看可行,无权处分共同财产,且受赠非善意所得,处分无效。但实际操作,尚有疑问:疑问一,报道说是郎第六任妻子起诉的,但樊某已发表声明,未缔结婚姻。其实,无论是第几任起诉,都要证明该笔赠与款,是该任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才有诉权。此种举证,相当困难。疑问二,返还全部财产,还是只返回前妻部分财产?从报道看,是全部返还。此与常识相悖,赠与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女方的部分,自当返还,但男方部分,何以返还?否则法律岂非在支持过错方?故男方部分不予返还,以作惩戒,更宜。

 

再看郎教授的第二场官司。报道说,缪女生以10万资金注册一家一人有限公司。郎向该公司购买1600万余元的佛像等。之后,郎贷款900万汇入公司,但公司未交货,法院遂判决公司与股东缪女生返还该900万。此案亦有疑问:疑问一,这是正常交易吗?据公司辩称,其收款后,即按指示转入第三方账户。如果公司所说属实,则名为买卖,实为骗贷,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疑问二,如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显然首先要原告举出初步证据证明混同,公司股东才有自证义务,但判决书看不出这些关键事实。

 

由此可见,报道难以自圆其说,故是传闻而已,并不确切。如果传闻属实,则两案的判决,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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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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