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又发生一起伤医悲剧。莱芜钢铁集团公司医院的儿科李医生,被患者父亲砍死,身中15刀,头部12刀。之前,李医生曾经主治过嫌犯的孩子,不幸夭折,结下梁子。本来,这也是一起普通医疗纠纷,家属不服,可上法院解决,但是,患者父亲走向极端暴力,刀刺医生,结果原来的事情没有解决,新的案子又发生了。
由此亦可见,法律的作用有限,法律解决医患纠纷的渠道不通畅。针对医闹,刑法(九)修正案也已入刑了。其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现实中医闹还继续存在。法律的事后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紧张关系,关键还在于改革医疗体制,使得病人看病容易,而医生看病舒畅,彼此信任,而不是现在的医疗资源分配极不平衡,病人与医生两头都不适应。
就本案个案而言,嫌犯持刀杀人,且砍的是头部,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等待的是法律的严惩。但就整体而言,各地伤医事件此起彼伏,足见这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整体上医疗体制出了问题,而且非常严重,以致患者都去伤害救其生命与健康的医生了。所以,李医生之死,直接死于非理性的嫌犯,间接则是医疗体制的牺牲品。呜呼,体制不改,医患难容。谁之过?庙堂上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