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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1011日,三星电子在其官网发布声明,要求全球运营商和合作经销商停止Galaxy Note7手机的销售,并建议Note7用户停止使用该产品,保持手机关机状态。

 

三星的这个表态,只是提及停止使用手机,而未提及后续措施,缺少大公司风范。手机停机,对消费者是损失,应该给予赔偿。这其实也是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之后,对三星手机的爆炸起火现象进行调查,如果确认是产品缺陷,则三星应该召回手机,并赔偿损失。如果不是产品缺陷,而是个案,则对因调查期间的停机使用,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侵权责任法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所以三星越早采取措施,损失越小,否则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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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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