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客逃票,翻过宁波动物园的两层三米高围墙,跳入虎区,众目睽睽之下,被老虎咬死,这是不忍睹的残忍悲剧。《公无渡河》曰:“公无渡河,公竟渡河!堕河而死,将奈公何!而这位游客是“不要翻墙,竟然翻墙,被虎咬死,将奈其何”。游客之举,如穿越奔流不息的高速公路,明知高度危险还故意闯入,故对于事故是自负其责,动物园并无责任。
或曰,动物园管理有漏洞,造成翻墙有机可乘,须承担部分责任。此是客观归责,不可取。动物园有两层围墙阻挡普通游客,已经尽到义务,而不能要求动物园如看守所,再密布电网,加以武警持枪巡逻。动物园的义务是有界限的,有规定的符合规定,没有规定的符合社会常识即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此管理职责是否尽力到位,要符合社会成员的普通判断。
或曰,本事件前期,动物园没有责任,但后期,动物园没有施救预案,连麻醉枪也没有,而是以鞭炮赶虎,让游客坐以待毙,亦有责任。换言之,假如动物园积极施救,游客虽然闯入,未必如此血腥而死。此言有一定道理,动物园施救方案应该完善,对于意外,不能束手无策,但就本案而言,危险是游客逃票闯入引发的,动物园的强制性施救义务是不高的。
或曰,游客逃票是因为穷。然而陆机云“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 ”。穷而有志,如颜回才是。穷而无行,与富而不仁,何异。
不管怎样,一个人被老虎咬死,是不幸的,要有同情之心,而动物园自身也是损失巨大的,且无处可说。悲剧之中,没人获益。今后,还要设猛兽表演吗?是问题所在。